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8日电(李富、朱子峰)据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由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经侦部门侦破的魏冉冉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日前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魏冉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魏冉冉非法集资诈骗案。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6月,魏冉冉编造借款用途,以给付1分至3角高月息为诱饵,向百余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200余万元,用来购买土地、楼房、汽车等财产。在此期间,为掩盖其罪行,采取借后款还前款及支付高额利息的方法,造成其具有偿还借款和支付高额利息的假象,蒙蔽社会公众,以达到继续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集资的目的。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魏冉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