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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男生猥亵女童被判刑两年
稿源: 广州日报  | 2008-11-19 07:54:19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古芸风、何志英)一个“外表看起来很斯文”的师范院校大二男生,在广州一家工厂打暑期工期间,却将工友5岁的女儿猥亵了。为此,他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该名男生有期徒刑两年。

  21岁的姚某是一所师范学院的大二男生。今年暑假期间,他从老家来到广州市的一家工厂打暑假工。

  7月16日晚大约7时,姚某在上班期间想去理发。但由于才来半个月,不认识路,他打算找人带他去理发。这时,姚某看到女工友张某身旁有一个五六岁的女儿,他便上前去问:“小莲,叔叔带你出去剪发好吗?”

  小莲的妈妈张某同意了姚某的请求。理完发后,姚某把小莲抱到了五楼黑黑的女厕所,跟小莲说“在这里玩一下”。姚某猥亵完小莲后,又带着她去门口买了一包话梅,并告诉小莲“别将这事告诉妈妈”。

  晚上8时30分,小莲回到车间后,马上将“跟姚叔叔玩的事情”悄悄告诉了妈妈。张某报案。法医检查后发现,小莲阴部有外力所致损伤,但处女膜未见破裂。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