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蒋余辉通讯员王蓓姜麟)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并打起了官司。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
据了解,金某是嵊州市的越剧演员,常年在我市组团进行演出。今年3月30日晚,金某的儿子王某驾驶金某的轿车在329国道线低塘附近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周某发生擦碰,造成周某受伤,轿车受损。经余姚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一方预付了5000元作为周某医疗费用。但王某一方认为周某在就医过程中的部分费用过高,提出的其它赔偿要求不合理,因此双方对事故赔偿难以达成一致。
9月12日,金某作为交通事故中受损车的车主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周某,要求周某按事故责任承担车辆损失费。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应承担车辆损失费计3800余元。判决后周某十分不解,认为自己被轿车撞伤,不仅没有拿全额赔偿,反而要赔偿对方损失。
11月7日,周某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再赔偿医疗费等7800余元。承办法官对事故双方作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应向周某赔偿医疗费等合计7600余元。经过相互抵扣,金某近日已将执行款3800余元通过法院交付给了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