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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机关出台25项便民措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20 07:35:28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林道清)从今日起,市民可拨打免费电话核查身份证真伪;省内交通违法,可在车辆注册地接受处罚……昨天,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公安厅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帮扶企业方便群众25项措施》。

  记者了解到,这25项措施涉及交警、消防、出入境、边防等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从今日开始,市公安局向社会免费提供浙江籍人员身份证信息电话核查服务,需要确认相关人员身份时,可在工作日拨打被核查人所在市公安局服务电话(我市电话为87062352)进行核查;如被核查人属非我市常住户口的,可直接拨打省公安厅服务电话(0571-85228300)核查。同时,我市公安机关还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本市、县范围内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查询服务。

  此外,从明年5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制度,即我省车辆在省内被电子警察拍照,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接受处罚。全省高速公路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可在全省高速交警部门任何一个受理窗口接受处理。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简易事故,交警部门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实行快速处理;对除需技术鉴定之外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在5天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高速交警部门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统一使用“12122”电话号码。全省高速公路省际卡点和各主要出入口将设置执法服务岗亭。在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可直接到所在地高速交警大队办理初次申请和换发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6个月内没有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化品运输单位,通行证有效期限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

  根据要求,市级消防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可以就近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消防部门申报。对发生火灾的单位,简化火灾调查程序。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在收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报审资料后,对符合论证条件的,由原不定期限组织论证,改为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论证;受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强制检验的,由原不定期限办理封样,改为7个工作日内办理。

  公安机关审批爆破作业项目时间,由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缩短至15天内。《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出海船民证》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海港边检站将在业务量集中的区域设立报检和办证受理点。在同一口岸内,因工作需要跨港区长期登外轮的,在一家边检站培训合格,就可以申领“一港通”证件,在口岸各港区登轮。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