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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他人遗忘银行卡提取现金被判拘役
稿源: 广州日报  | 2008-11-20 07:35:27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王珍)记者昨天了解到,备受关注“佛山许霆”案,近日已经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官没有以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而是以盗窃罪,判处阿辉拘役三个月。

  上周五,禅城区法院对“佛山许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阿辉使用他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提取现金,其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同时,阿辉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只是按自动柜员机的实际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柜员机依照真实的信息付款,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法院予以纠正。

  综合被告人阿辉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阿辉暂时并无上诉打算。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