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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杭州"11·15"地铁工地塌陷事故
稿源: 新华社  | 2008-11-20 08:00:34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杜宇) 记者19日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要求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施工人员8人死亡、13人下落不明。

  据初步调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建设单位为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通报指出,当前,各地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及水文等有关资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投入;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落实。

  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方法或者简化工序流程,严肃作业纪律。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加强现场巡视,一旦发现威胁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停止作业,整改完毕方能复工。

  通报要求,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建筑施工中防坍塌、坠落、突水、突泥、爆炸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