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是非常普遍的行为,好聚好散固然最好,但总也有人在离职时遇到波折。杭州某机械公司的两名职工在离职后被公司告上法庭,分别被索要80.2万元和80.5万元的违约金。11月19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
阿云、阿芳分别于2005年8月、10月与杭州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两人安排在重要的外销员岗位上工作。为防止两人跳槽,双方还于2006年2月9日自愿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