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我在北仑柴桥自来水厂整整工作了17年,由于厂里从来没有给我缴过养老、医疗等保险,以致退休后我没有养老金。我是农村户口,这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呀?”几天前,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接到北仑黄康久老人的投诉电话。电话里,老人心情沉重地说:明明是企业没有尽到责任,可当他向劳动部门、向法院申诉时,为什么得不到支持?
为此事,记者日前特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黄康久:
做了17年工作退休没劳保
黄康久的家在北仑区柴桥街道大溟村,去年3月20日满60周岁。黄康久告诉记者,他1991年7月到柴桥自来水厂工作至今,早先的工作岗位是自来水管道修理,2004年3月后从事门卫工作。黄康久说,他虽然是临时工,但一直在该厂工作,其间没有中断过,这些历年来的工资单可以证实。在水厂工作的17年间,厂里从未为他缴纳过各种社会保险金。1998年时,厂里曾拿着一份劳动合同让他签字,也没给他留一份,后来就再也没签过什么合同。当时像他这样情况的一共有6人。今年3月,厂里与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没跟他签,他就向厂里反映。厂领导说,他已过了退休年龄,继续让他从事门卫工作,是照顾他。黄康久说,一旦他离开水厂,不要说医疗保险什么的,就连退休工资也拿不到一分。厂里实在太亏待他了!
厂领导:
没缴保险的不止他一人
采访中,柴桥自来水厂的项书记告诉记者,企业确实没有给黄康久缴纳过各种社会保险金,黄老汉如果离开水厂,是没有退休金的。记者后来又设法联系上该厂的张贤良厂长。张厂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柴桥自来水厂是一家镇(街道)办企业。黄康久是外包工,有任务时做一天算一天,所以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没给他缴各种社会保险金。事实上,厂里没缴保险金的,并不止黄康久一人。黄康久希望得到厂里的一些补助,张厂长称自己也有这个想法,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补助数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
申诉已经超过时效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7月18日,黄康久向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解除与柴桥自来水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水厂补缴社会保险、赔偿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不久,该仲裁委员会以黄康久超过60周岁法定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他的仲裁申请。黄康久不服,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康久自去年3月20日后就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他与水厂的事实劳动关系亦就此终止,现在黄康久与水厂的关系纯粹是一种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申请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2007年3月20日)起的60日内提出。黄康久超过了申诉时效,据此,北仑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黄康久的诉讼请求。
律师:
及时为自己维权很重要
对于黄康久的遭遇,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黄妙律师表示:黄康久未到退休年龄前与柴桥自来水厂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成立的,这个时期水厂应该给黄康久缴纳各种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金,否则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有关部门对此应该进行查处。由于黄康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显然,北仑区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以及法院驳回黄康久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黄律师称,类似的案例并不是个案,在一些偏远的地区这样的情况很多,因此就有必要提醒他们要及时为自己维权,不要等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才提出这个问题,以致使自己的老年生活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