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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饭时 几个保安进来抱走电饭煲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1-21 07:32:18

  

 

  昨天中午,现代商城商户王小姐正在店里准备做午饭,商城的几个保安突然进来,抱走了她的电饭煲……

  保安抱走电饭煲

  王小姐说,当时一个保安拿着照相机对着电饭煲“咔嚓咔嚓”猛拍几下,随后拔掉电源,抱走了电饭煲,“我还以为自己欠了电费呢。”

  事后王小姐被告知,商城今年2月28日出台了一项规定:为防止发生火灾,禁止商户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王小姐说,她是今年10月才搬进商城的,从没看到过这张通知。

  写下保证书后,王小姐拿回了电饭煲,但对商城的做法仍耿耿于怀:“就算担心出事,也不能这样拿走人家的东西呀。”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鄞州区宋诏桥附近的现代商城。里面各种建材、家居、办公用品一应俱全,其中不乏大量的木制家具。在一楼过道一块警示牌上,写着“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电器”。

  商户们看法各异

  记者走访了部分商户,他们大多表示知道这项规定。一位商户认为,既然商城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大家就应该自觉遵守。

  不能自己做饭,怎么解决吃饭问题呢?“一般是自己从家里带饭菜过来,有时也出去到快餐店吃。”一位商户说,现在天气冷了,带饭就少了。

  “本意是好的,但方式有待商榷。”四楼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出去吃快餐一顿起码要五六元,“一个小工一个月收入不过1000元,每天去外面吃不现实。而对于那些门面不大,只有一个员工看店的商家而言,到外面吃饭就意味着要关店门,有一段时间没法做生意。”

  这么做只为防火

  保安部相关负责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确于今年2月28日通过书面形式规定:各商户不得在自己摊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饭煲、电炒锅等),一经查处,除东西没收外,还要严肃处理。各楼层主管已将该书面通知分发到每家商户。

  吴先生表示,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商城和商户的安全,“目前商城内有1000多家商户,如果大家在中午时间段同时使用电饭煲、电炒锅,很可能造成电线短路,带来安全隐患。”

  吴先生说,保安在没收电器前一般会拍照留证,“我们只是暂时保管。”保管是否有期限呢?吴先生表示,目前还没有规定期限,“具体操作办法还在进一步完善。”

  吴先生建议,商城内已配备了食堂,商户如有需要,可到食堂就餐,“普通一餐价格在5元左右。”

  律师说法

  现代商城的做法是否合法?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的陶旭峰律师表示,电饭煲、电炒锅是商户私人财产,商城保安这种没收行为已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

  陶律师说,商城如要阻止商户使用违规电器,最好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和商户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就此作出约定,才能使商户心服口服,商城以后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也有据可依。

  陶律师同时提醒商户们,如果在商城明令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一旦因此引发火灾等事故,商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