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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王”关闭前斥资1500多万元补偿职工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21 14:01:46

  

  本报讯 昨天,在位于宁海县的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徐玉园、陈鹏等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几天后,他们将得到企业按工龄补偿的数万元钱。据了解,像他们这样已经或即将离开“豹王”的540余名职工,会得到总计1500多万元的补偿。

  “欣慰的是得到了补偿,且远远超过相关法规规定的额度。”徐玉园告诉记者。在“豹王”大门口,有一张落款日期为2008年7月18日的致职工公告。上面写着“由于美元疲软,内部资金严重短缺等原因,公司决定大规模裁员并停止电池生产。做出这样的决定绝非轻而易举。我们如实通知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豹王”总经理郭涵默告诉记者,“豹王”建立于1993年,生产的电池99%出口,受国际贸易大气候影响,今年7月公司投资方迫不得已做出关闭企业的决定。当月,公司和宁海相关部门及公司工会商议,出台了职工经济补偿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告知职工。在工会的监督下,陆续办理了全公司540余名职工补偿手续。至今,已经有400多名职工办理了手续,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公司目前正在寻找买家,希望给原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职工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企业就应该善待职工。”郭涵默说。

  该公司工会主席王秀元将于年底和最后一批职工一起离厂。据他介绍,企业解散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该按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一律按3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而“豹王”采取了“就高、上不设限”的原则,以公司职工去年月平均收入2662元为基数,低于基数的按照基数计算,高于基数的按实际月收入计算,工龄以实际年限为准。这对于月收入一般只有1500元的绝大多数普通工人、工龄超过12年和高于基数标准3倍的职工来说,是极大的宽慰。

  “一些1993年进厂的工人,等于多拿了一万多元。一些技术和管理人员,有的多拿了七八万元。而且,由于企业提前告知职工离厂日期,许多人离厂时已经找好了工作。”王秀元说。

  “当企业为应对危机不得不裁员或关闭时,我们希望能像‘豹王’一样遵守法律,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妥善给职工经济补偿。”宁海县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仇银旺这样告诉记者。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