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21日宣布,将于11月24日起发行2008年第二十二期记账式国债。本期国债期限7年,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25亿元,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1%。
财政部公告指出,本期国债2008年11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6日发行结束,11月2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4日(节假日顺延),2015年11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公告称,本期国债在2008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至10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