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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借钱4.5万赖了10年才归还彭小姐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1-22 08:18:37

  本报讯(记者 戎美容)前男友借了45000元,却赖着不还,无奈之下彭小姐向法院起诉。虽然判决下来了,但对方始终躲着。8年后,因为一次巧遇,这笔欠款才回到彭小姐手中。

  彭小姐原本与陈某是一对恋人,当时陈某没有固定工作,还向她借钱,让她很不自在。

  1998年的一天,陈某再次向彭小姐提出借钱要求,称要与朋友合伙开家小公司,需要45000元,过几天就还她。彭小姐借了。

  一个星期后,陈某仍然没有还钱,彭小姐让他手写了一张借条。不久,彭小姐发现陈某另有女人,对方还已怀孕了,伤心欲绝的她提出了分手。

  之后,彭小姐多次催促陈某还钱未果,无奈之下于2000年10月8日向法院起诉。

  彭小姐证据充足,当年11月1日判决就下来,2001年2月申请执行。但陈某总称自己在外地,没有还钱。

  8年来,彭小姐、法院工作人员以及彭小姐的代理律师都与陈某沟通过多次,但他仍然称自己在外地做生意,未在宁波。

  今年3月,彭小姐在咏归菜场买菜时,遇到了正在买菜的陈某,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彭小姐认为,既然陈某在该菜场买菜,那么他肯定在附近有房子。相关部门经查询,未发现附近有陈某登记的房子,但在车管所发现一辆陈某登记的车子。车管所称,车子价值近30万元。

  于是,彭小姐的代理律师开始在附近小区守候,终于在11月14日见到了陈某。在法院工作人员参与下,彭小姐拿到了这笔欠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有20年工作经验的海曙江厦法律服务所的李骏律师介绍,在社会上,类似陈某这样的“老赖”比较多。他们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躲避还钱,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今法院执法力度加大了许多,而且赖得越久,还钱时利息越多,根本无利可图。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