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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明年看病能报销更多
稿源: 浙江日报  | 2008-11-22 20:46:27

  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胡玲 曾国经)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力度,确保2009年全省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40元以上,同时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住院、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全省参合农民的健康受保障水平。为此,省财政明年将新增3亿元专项经费,对全省各地增加补助。

  省卫生厅表示,人均筹资水平和住院、门诊补偿比例的提高,意味着我省参合农民明年看病将能报销更多。据介绍,目前我省参合农民已有309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0%,人均实际筹资水平达到135.9元。新农合实施5年来,全省累计筹集资金95.71亿元,农民实际报销医疗费用76.18亿元,共有5130.89万人次受益。

  通知规定,目前人均筹资水平已经达到140元以上的县(市、区)要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筹资标准要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财政对全省(不含宁波市)经济欠发达、中等、发达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原有40元、20元、12元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新增加补助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按“二类六档”进行设置,其中一类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增加20元、18元、16元,二类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增加12元、8元、4元。各级财政投入和农民个人缴费均要求相应提高,并按照新的筹资水平及时调整补偿方案,于2009年1月起施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力争到2009年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达到住院实际费用的35%以上,门诊补偿比例达到门诊费用的15%至30%,其中经济发达地区的住院补偿率要力争达到40%以上。

  本报杭州11月21日讯 (记者 袁艳) 为保持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今明两年,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的1个月缴费额。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范围、下浮标准及相关政策衔接处理等问题。

  此次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适当下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会受影响。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