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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假冒卷烟销售案涉案人员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23 08:23:53

  本报讯(记者张 燕 通讯员虞 樱)日前,镇海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1·16”网络大案主犯陈某有期徒刑5年零9个月,处罚金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该案另一主犯林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8万元。其他7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缓刑、9个月至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去年年底,镇海区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将正在交易的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令人遗憾的是,主犯陈某逃脱。两个多月后,主犯陈某及其供货上家林某也被抓获。至此,该案共查获涉案假烟16550条,案值237万元,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9人。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