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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质监“公开审案”推进阳光执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24 07:23:28

  本报讯(记者王 岚 通讯员黄成峰 吴 婧)“煤气瓶安全隐患极大,处理既考虑到惩罚性又合情合理,我表示支持。”奉化市质监局案件公开审理现场,一位受邀人大代表说。

  日前,奉化市质监局邀请人大代表、纪委人员、行风监督员、法律专家等,公开审理某灌装站违规充装的煤气瓶等3起行政处罚案件。受邀列席人员现场行使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实行“公开审案”是奉化市质监局实现“查处分离”到“查审分离”的转变后,为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加大案审透明度、裁量统一性而做的一种探索。这在宁波质监系统尚属首例。

  在公开案审会上,奉化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用幻灯片的形式,详细介绍了执法笔录、现场图片、检验报告等相关案情。案审会成员充分讨论案件量刑,并听取了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根据分别认定、合并执行原则,该案的最低处罚标准应为10000元。但此案有两个违法事实,也可处以12000元罚款。考虑该灌装站属初犯,奉化市质监局最终决定对该案实行惩教并举,从轻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处罚。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