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 刘丹)为谋取钱财,韩国籍男子金某组织多名韩籍男青年出入上海KTV等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淫秽表演等活动。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金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驱逐出境。
同时,法院还认定负责联系表演场地的同案犯、中国籍女子吉某同样犯有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年初,韩籍男子金某结识了在上海夜总会工作的吉林女子吉某,两人经合谋后决定通过吉某在娱乐场所的关系,组织一批韩籍男青年到上海夜总会、KTV进行陪侍和表演,从中谋取钱财。
此后,金某先后组织了多名韩籍男青年来沪,并在上海市百达飞会所、东晶国际会所等KTV包房进行异性陪侍服务及淫秽表演活动等。
同年3月,上海警方接到有关举报后展开侦查,并当场抓获了带着面具脱光衣服跳舞并进行陪侍服务的多名韩籍男子,还查获了现场观看表演的多名女性观众。此外,警方还掌握了“脱衣舞男”从包房客人的消费中获取提成金额等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为非法牟利,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吉某明知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地等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