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祥生 冯建 记者 胡珊)昨天,奉化市检察院对外披露,奉化西坞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应杭年因受贿8万元,于20日被奉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件中一名行贿人王光忠因行贿罪被判拘役3个月。
据了解,2005年至2007年期间,时任奉化市西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应杭年,负责该辖区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项目决算的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土地整理工程承包人陈某(已判刑)等人贿赂款共计8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在清查应杭年的案件中,奉化检察院反贪人员发现2006年至2007年期间,工程承包商王光忠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曾向应杭年等行贿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据此,以涉嫌行贿罪将其控制。
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为应杭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王光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应杭年有期徒刑6年,以行贿罪判处王光忠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