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啸波及全球,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与走势,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初见端倪。但它是否也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北京并购界和PE界人士经过多次讨论和分析,认为制造业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中国立国之本,而快速提升我国主要制造行业实力的最有效方法,是与欧美国家的行业领先企业进行股权层面的深度合作。欧美公司参股中国企业比比皆是,而中国企业参股欧美大公司却屈指可数,如今这种局面可能出现转机。
金融危机——“走出去”的难得机遇改革开放到现在,尽管我国企业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核心技术、管理水平的差距仍在十年到二十年。要缩小落差,必须“走出去”,通过参股国外先进企业的方式与其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关系,靠近到这些企业身边学习长处,才能缩短两者间的差距。
但实际运作中,参股欧美实体公司的征途困难重重。首先是中国企业缺乏经验,不熟悉国外的经济、法律环境,准备不足;其次欧美国家刚开始也不愿接受这种方式,2005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败北的案例就是明证。
今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欧美众多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资金困境,股价一泻千里,以美国汽车行业为例:美国汽车行业龙头企业股价目前已跌至八十年来的最低,以10月9日股票价格计算,福特、通用两大汽车公司合计市值只有74亿美元!
为缓解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不得不降低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门槛要求,美国能源部高官最近就公开对媒体表示:美国欢迎中国对其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进行投资。中国企业对外并购的阻力陡然减轻。
当前的国际市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个百年难得的机遇。在欧美发生金融危机、企业普遍陷入资金困境的时候,中国政府应该鼓励更多的国内企业积极参股欧美实体公司,一方面帮助这些欧美企业度过难关,改善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整体形象,从而获得西方企业和社会的认同;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借此获得我们想要的技术和管理要素,获得战略性资产,形成一个双赢的格局。
这种参股行为是一种中长期的战略性投资,重在形成股权的深度合作关系,而不是短期炒作式的买入卖出;同时它也不是财务投资意义上的“抄底”,而是产业投资意义上的对接。
目标企业——三大优选类型这一轮的参股,应以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资源类企业为主要选择对象。
欧美行业中龙头企业的股权是我们此次“走出去”购买的一个重要目标,如参股“世界500强”企业等。购买此类股权的目的,是争取使中国企业获得在行业龙头企业中的“话语权”,进而使我们在国际上获得更多资源,在竞争中占据主动。由于这类企业的股权结构非常分散,因而只要我们收购其较少比例的股权即能成为其主要股东。
欧美国家技术领先企业的股权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收购的又一个目标:如软件、计算机、精密仪器、通信技术等产业中的领先企业。通过股权收购,进而取得对目标企业高端技术的学习权,以及高端技术企业转向中国的“产业转移权”,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大收获,是政府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资源类企业股权也是“走出去”收购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比较优势在短期内不会改变,“世界工厂”、“中国制造”的发展主题短期内也不会改变,对“工厂”、“制造”所需的各种资源的依赖当然也不会改变。中国企业如能在海外收购一些资源类企业,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国内存在的资源紧缺困难。目前中石化和中海油就利用国外企业股价大跌、收购阻力减轻的时机,与美国马拉松石油公司谈判收购其子企业股权事宜,谈判现已走到最后阶段。
国资民资——各有长短需引导国内的收购主体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具有资金实力强,容易获得政府和银行支持等优势;但它也具有明显的缺点,如决策慢、激励约束不足、人才不足、在国外并购阻力较大等。而且目前一些国企经营作风上偏向于稳健,即使有机会也不愿外出并购。对这类企业,政府应该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和激励它们走出去。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处于资金少、受扶持也少的劣势地位。但民营企业也有明显的优势:如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决策快、在国外收购的阻力小等。对于资金不足、又有海外收购意图的民营企业,政府应该积极扶持,帮助其迈出“走出去”步伐。
此外,企业跨国并购应该积极利用中信、光大这样的国有窗口企业。这类企业经过在国际上多年的摸爬滚打,已经积累起丰富的外部经验和厚实的市场人脉,在国际上也已树立起较好的市场形象。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是靠这类企业与外界接触打交道,现在也应充分发挥它们的窗口作用。
实际运作中,要引导、组织中国的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同船出海。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对投资对象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前者往往注重与标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以提升自身价值,对短期财务收益看得相对较轻;而后者则恰恰相反,更注重目标企业的财务回报。如这两类企业组成收购联合体,可以起到取长补短、规避风险,在利益上各取所需的效果。目前,中投和几大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有合作投资的可能。
政策配套——企业“走出去”关键政府出台的配套措施是中国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出海购买股权能否成功的关键。
放宽对跨国并购的审批我国政府对国内企业跨国并购的相关审批程序十分复杂,费时费力,这在当前国际市场剧烈动荡,机遇转瞬即逝的情况下会延误许多并购时机。在目前这种国际特殊时期,政府相关部门可适当放宽有关审批条件,对于有时间要求的跨国并购申请,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并购,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放行,支持民营企业抓住机会走出去。
设立“收购基金”,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专门设立一个“境外收购基金”,基金可由主权基金如中投公司出资或相关政府部门设立,对走出去并购的国内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使产融结合有一个稳定的支点。
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应加大对“走出去”参股境外实体公司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那些优秀的民营企业出海并购。此外政府可考虑由银行开放“专项贷款”,用以支持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行动,从而鼓励更多的国内企业加入到“走出去”的行列中,营造一个好的投资氛围。
与地方的产业升级相结合“产业升级”是各地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但计划的实施需要有相应可供“升级”的“产业”相匹配。如果能将这次国内企业参股欧美实体公司与地方的“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就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并购的积极性。
发挥PE作用PE是我国一个新型的集合投资模式,它具有传统企业所不具备的企业制度优势,目前在市场中正茁壮成长,逐渐发展成为一支极其重要的市场化投资力量。中国目前运作较好的PE都具有境外资本背景,充分利用好PE的作用,可以有效推动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收购。弘毅投资携手中联重科收购意大利CIFA公司就是一个成功案例。
相应中介机构应积极介入跨国参股需要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参与。投资银行要在目标选择和投资方式设计方面尽早行动,查明国情、企情和市情,深入调研,周密策划。律师要认真研究国外法律,为参股保驾护航。
目前,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和北京PE协会正在策划和推动若干项目,如收购汽车零部件企业、参股知名IT企业和收购资源类企业等。
当然客观上,我国很多企业目前自身的日子也很难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走出去”的难度。但与国外企业相比,我们企业的困难少的多,优势也明显得多。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支持,帮助企业挺过难关,抓住机会,乘势一跃,通过参股迅速缩小我们与欧美领先企业的距离,大幅度提升我国制造业的水平。(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全国并购公会常务理事熊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