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11月24日电(记者沈锡权)温州市日前出台“国企领导人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等廉洁自律7项要求,严防少数人利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国有资产。
近两年,温州市国企负责人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今年6月起,温州对国资委系统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
。调查显示,目前,国资委系统的一些企业有投资入股行为,涉及领导人员达数十人,涉及投资金额上千万元。少数原国有独资公司利用“主辅分离”手段,将一些优质的国有资产分离到辅业中去,主业的管理人员在辅业参股甚至控股,制造“大公司亏损、小公司盈利”局面,优质国有资产被少数人“巧妙”地鲸吞蚕食,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在查处腐败案件同时,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温州市纪委联合市国资委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老总必须落实廉洁自律“七项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