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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钱抢来一张报纸结果换来牢狱之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25 08:03:16

  本报讯(通讯员桂凌 木木 记者沈孙晖)三名17岁的山东籍少年持刀抢劫,没想到居然抢来一张报纸。近日,小田等三人被北仑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刑。

  今年7月,小田、小张、小孙和小刘(已另案处理)因手头拮据,决定趁夜打劫。7月27日晚9时多,四人拿着刀守在北仑一学校附近,拦住骑车经过的小汪,抢走其身上仅有的25元钱。7月29日晚8时多,小田叫上小张和小孙,决定故伎重施。三人在小港一凉亭附近看到李先生从远处走来,手上攥着厚厚一叠东西,很像现金。他们以为遇上了“肥羊”,便冲上去对李先生一番拳打脚踢,并拿刀威胁李先生交出手上的东西。三人得手后跑到光亮处一看,发现抢到的“钱”居然是一张宁波晚报。李先生被抢劫后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于当晚将三人抓获。

  北仑法院鉴于三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且实施第二起抢劫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三人又自愿认罪,遂酌情作出从轻处罚:判处小田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元;小张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00元;小孙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1000元。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