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祝文权 何毅)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肇事司机姜某选择了弃车逃跑,然而逃亡9年后他还是被警方抓到。昨天,记者从余姚法院获悉,姜某因犯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9年5月30日下午,刚来余姚的姜某和父亲驾驶着一辆拖挂大货车,准备去上虞装黄沙。下午3时左右,姜某驾车行驶至329国道低塘街道历山附近,其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在超车时突然撞上一堆砂石,摩托车后座上一名11岁的女孩被意外摔落。因为事发突然,姜某来不及刹车,女孩被货车的右车轮碾压。
姜某说,在得知出事后,他和父亲迅速停下车查看,并拦了一辆车把摩托车司机和受伤女孩送去医院,接着报了警,并留在现场准备等候交警进行事故处理。
就在这时,姜某的父亲见女孩伤势很重,想到自己的货车刚买来不久,欠了一大笔债,便劝他一起弃车逃跑。他和父亲连夜就搭乘货车从杭州逃回河南睢县老家。他东躲西藏,曾躲进当地一个废弃的窑洞,住了一个多月。不久,他就只身去广东打工,因为害怕身份被暴露,他便隐姓埋名辗转到各个工地去做苦力活。2004年中秋节,因思家心切,他曾偷偷地回了一趟家,但在村口就被村民告知有宁波警察去过他家。姜某闻讯后吓得连夜逃回广东。
女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余姚警方立即把姜某列为网上逃犯,多次前往河南调查,并敦促其家属劝姜某投案自首。
今年8月,姜某在广东东莞找到一份保安工作,上班还不到一个月,他就被当地警方抓获,押解回宁波。
日前,余姚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看到被告席上的儿子的脸上已爬满了皱纹,姜某的父亲突然跪倒在儿子面前,抱头痛哭。
昨天,余姚法院法官翻出姜某的案卷说,当年受害人驾驶的是一辆无牌摩托车,根据规定是不能上路的,导致这次事故,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姜某不一定会负事故全责,即使民事赔偿,姜某的车子也购买了保险。
“但是他这一逃跑,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逃逸的不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还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