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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河瞬间男子“顺势拉了情人一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1-25 08:23:17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晶晶)5月25日早上,在奉化溪口西阮附近的剡溪河边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站在被告席上的57岁的男子樊某心里清楚。他和10多年的情人阮琴(化名)相遇在剡溪河边,随后阮琴被发现脸朝水背朝天,溺死在河水中。

  昨天,此案在奉化法院开庭审理。

  剡溪河里发现女尸

  5月25日早上7点左右,家住溪口毛家弄的小樊突然接到了父亲樊某的一个电话,电话里父亲只说了一句“出事情了,我走了”,就挂掉了电话。

  这句没头没脑的话让小樊心神不宁,于是他找到姑丈把情况说了,想到父亲樊某近段时间的言行,两人断定与同村妇女阮琴有关。

  47岁的阮琴是樊某的情人,两人的关系保持了10多年。2000年,樊某和妻子离婚,但阮琴未与丈夫离婚。

  因为担心父亲,小樊一面让妻子继续和父亲联系,一面和姑丈去找阮琴。但阮琴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家。小樊的妻子打通了公公樊某的电话,问其究竟,电话里公公提供了阮琴的下落,“她在剡溪里”。

  在竹山上的剡溪河里,小樊和阮家亲属找到了阮琴的尸体,她脸朝水背朝天漂在水面上。

  3个小时后,樊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我顺势拉了她一下”

  在奉化市公安局,樊某交代了他和阮琴在剡溪河边相遇的经过。“早上我吃过早饭到雷竹地去走走,结果在剡溪河边遇到了准备去上班的阮琴,当时她手里拎着一个袋子,里面装着鸡蛋和一些菜。”樊某说,他先打了招呼,讲了几句闲话,但话不投机,两人为钱的事情吵了起来。他让阮琴还钱,阮琴举起手里的袋子打他,两人就此扯打起来。拉扯间,渐渐向剡溪河靠近,突然他失去重心,掉进了河里,“我顺势拉了她一下,她也掉入河中。”

  樊某说,因为他是面向阮琴,背朝剡溪,所以他是仰面倒下水去的,而和他相对的阮琴则是俯面扑下水去的。剡溪并不深,他从水里站起来后,看到离他1米多远的阮琴的头还在动,但等他走到阮琴身边时,阮琴已经不动了。他拉了阮琴的后衣领将她身体翻过来,又掐了阮琴的人中,但她仍没有动静,“我想她一定是死了,心里慌乱极了,身上一点力气都没有,于是抛下她匆忙逃离。”

  法医鉴定,阮琴死于溺水。

  男子被控过失致死

  在樊某的涉罪问题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产生了分歧。8月4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10月9日,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时,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这让阮家人非常不理解。

  检察机关认为,阮琴坠河时,没有第三人在场,没有人看到两人到底是如何跌入河中,在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个问题上,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是间接证据。根据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暂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是3年到7年。

  昨天庭审,只有小学文化的樊某没有请律师。

  死者家属索赔39万余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阮琴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向樊某提起39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同时,他们要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樊某的刑事责任。

  根据樊某数次交代中不尽相同的坠河细节,阮家人提出了“报复杀人说”。原告方认为,樊某的交代中,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比如,作为一个农民,如果不是另有目的,吃了早饭去地里却不带农具不合常理;樊某曾供诉两人扯打过程中,阮琴说过要打110,这说明阮琴当时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比如,现场草丛有碾压的痕迹,如果两人只是扯打,痕迹应该不是这样的……所以真正的经过是,樊某将阮琴拖入河中,并将她按在水里,致其死亡。

  对阮家人的怀疑,樊某只是强调“这么多年下来,我没有那么狠”。

  3个小时后,主审法官表示案件尚待进一步合议,宣布休庭。就在樊某即将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一直坐在原告席上一言未发的阮琴女儿忽然站起来,抡起手里的提包向樊某砸去,但很快被法警制止。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