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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窗口“风景”不雅他用砖头把它封住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1-25 08:23:17

  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刘晓丽 励芝燕)因为邻居家出租房的窗口经常挂女人的内衣内裤,而且时常有人往窗外乱丢杂物,家住象山爵溪的陈先生为此伤透了脑筋。几经交涉无果,陈先生一气之下将邻居家与之相邻的3扇窗户全部用砖头封住。为此,他被邻居李女士告上法院。

  不满邻家窗口“风景”

  陈先生与李女士家前后相邻,相距不到10米,两家原本相处得非常和睦。

  去年,李女士在原来的一层平房上加盖了一层,并将底层房屋全部出租。租住人员经常将内衣内裤晾挂在窗口,还时不时地往窗外乱丢杂物,而这3个窗户又正对着陈先生家,陈先生为此多次向李女士及租住人员提出抗议,但收效甚微。两户邻居因此时常发生争吵。

  “朝那些窗口望过去,都是女人的内衣内裤,我们进进出出别提多难为情了。还有乱七八糟的垃圾,他们都随手往窗外扔……”陈先生说,自从邻居家房屋出租后,杂七杂八的人很多,经常大声喧哗,加上那些不雅的窗口“风景”,严重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

  更让他担忧的是,他家孩子年纪尚小,家门口的不雅“风景”,已给孩子带来许多不良影响。

  砖石封堵3个窗户

  见对方不听劝说,为了自家的安全和卫生,陈先生开始用三夹板把对方的窗户遮住,但很快就遭到对方的反对,被一一拆掉。

  10月16日下午,陈先生趁邻居家没人,索性在邻居朝他家开的3间窗户上全部砌上砖块,封死。这一举动,立即招来李女士的强烈抗议。

  不久,李女士以陈先生侵犯其房屋通风、采光权为由,将陈先生告上象山县人民法院,要求陈先生拆除其窗户上的砖石,恢复原状,并向她赔礼道歉。

  构成侵权应该拆除

  因为原被告是邻居关系,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曾组织当地社区居委会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一直无法达成和解。

  日前,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将一楼房屋出租给他人生活,有义务对承租人进行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不得影响邻居的生活。其窗户应用窗帘等物遮拦,禁止向窗外乱扔杂物,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而被告擅自封堵他人的窗户,严重影响了对方房屋的通风、采光,显然是侵权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法院判决,陈先生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李女士家窗户上的砖石,恢复原状。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