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24日表示,特区政府日前以1.75亿澳门元的价格,购入由东方基金会拥有的“荷兰园大马路89A至95G一系列的建筑群”。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特区政府行使优先权以1.75亿澳门元购入的荷兰园大马路文物建筑群,属于受保护文物清单中“已评定之建筑群”,现有用途包括澳门中央图书馆(总馆)、澳门历史档案馆、塔石艺术文化馆、澳门乐团办公室及利氏学社等。
今年8月,特区政府获悉东方基金会拟出售该建筑群,即展开综合研究。结果显示,荷兰园大马路建筑群是澳门首个实施修复再利用的文物建筑群,具有鲜明的建筑特色及艺术价值,并且当中大部分建筑现正作为服务居民的公共设施。
为保留这批极具价值的文化遗产,并确保对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及设施运作不受影响,特区政府决定按照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行使优先权,并获得行政长官批准。
据介绍,荷兰园大马路建筑群是在19世纪末整治沼泽稻田之后,20世纪初兴建的一排贵族式住宅楼宇和学校,是澳门在新古典主义风格影响下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