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中国政府通过镇压的手段维护在西藏的统治,这种镇压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牢牢掌控西藏。
我想问的是,从三月份拉萨骚乱以来,目前还在监狱里服刑的政治犯有多少?您能给一个数字吗?
朱:我完全不同意你所说中国中央政府是靠镇压才能维持在西藏的统治。西藏各族人民是中国的公民,藏族是我们各民族的兄弟,我们为什么要镇压他们?相反,这些年来,中央对西藏的经济和社会建设给予了全方位的照顾和支持。各省分别负担了西藏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市的建设,体现了中央和全国人民对西藏的深情厚谊,根本不存在欺负、欺压的问题。比如我的家乡江苏省就负责帮助拉萨市的建设。西藏要发展起来,按邓小平先生所说,走在现代化的前列,要靠西藏各族人民自己努力,他们的努力至关重要,但的确需要中央政府和各省市给予更多的关照和帮助。
至于你所说的镇压,我们仅仅是对搞分裂的这一部分人,对制造“3·14”打砸抢烧严重犯罪行为的人给予法律制裁。“3·14”事件中,不到一天时间,18名无辜群众被打死烧死,被打伤烧伤的群众将近400人,其中有几十个人重伤。致死的18个人中,包括一个商店的5个女孩子,都是20岁刚出头,被一把火全部烧死,其中有一个是藏族。拉萨的近郊达孜县有一个修理摩托车的人家,一家五口被一把火全部烧死。面对那些坏分子,难道不应该依法办理吗?世界上哪一个国家会认同、纵容、允许这样的人残害人民而不给予法律制裁?为什么一到我们这里就成了“残酷的镇压”?这是毫无道理的。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以及被裹挟的人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果是少数民族的人,不懂汉语,审讯的时候我们一定配备翻译,保证他的法律权利能够得到保障。迄今为止,经审理,大约有1000多人已经被释放,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向政府自首的。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有四五十个人。当然审理工作还没有结束,最后会有多少人受到法律惩处,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是司法机关的任务,不是我能够干预的。
我看到有些国家的人士和舆论对因打砸抢烧而被法律处理的这些人的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非常关注,发表了很多意见。但是我走了一些国家,看了很多材料,没有看到有人对被打死烧死的18个普通老百姓、受伤的数百人有什么表示,包括你刚才也没有表示。他们难道没有人权吗?他们的生命权难道不应该得到保护吗?3月14日以后,我很快到了拉萨,我在5个姑娘被烧死的商店废墟上给她们献了一条哈达。我支持司法机关将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坏人依法惩办,这也是中国人民普遍的心愿。我希望有关国家的人士和舆论对此加以关注。
可能你还没来得及表达对被烧死打死的18个无辜群众的沉痛慰问,我就把话先说出来了,可能不恰当。
辛:我同情一切由于民族属性而被攻击或者被谋杀的人。我认为中国不应该损害自己的良好形象,不应该让人把“迫害”这样的词同中国联系起来。因为有压迫就有愤怒的情绪,而这种愤怒的情绪又导致一些无辜的人丧生。我认为即使是从中国的角度来说,也应该和达赖喇嘛达成协议,而达赖喇嘛也说过了他是不支持独立的。这样就能把问题解决,以后就不会再有暴力,不会再有压迫,世界各国对中国也不会再有愤怒了。
朱:我先简要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理,在办案的过程中根本不会去考虑民族、宗教区别,只看是不是犯罪了。正因为如此,“3·14”事件才能迅速得以平息,拉萨迅速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我这里还要告诉你一个事实,打砸抢烧事件是遭到各族人民共同反对的。在逮捕坏分子过程中,公安干警大多数是我们的藏族同志,很多藏族基层群众带领我们的干部去搜捕那些罪大恶极的坏分子。这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民族的区分,宗教的区分,有的只是我们要恢复法律的尊严,不能让违法分子从我们眼前溜掉。把这个问题归结为所谓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是毫无道理的,而且在我看来是别有用心的。
第二个问题,你说通过和达赖喇嘛商量使一切问题得到解决,实际上中国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已经仁至义尽。达赖喇嘛是因为1959年参加武装叛乱,不是“非暴力”,是武装叛乱失败以后逃到国外的,随后他就宣布要搞“西藏独立”。而且宣布撕毁西藏和平解放时与中央政府签订的协定。从60年代起,达赖集团,请你注意我讲的是达赖集团,在某些外国力量的支持下,用外国的枪械装备起来,对我们整整进行了十年的边境武装袭扰。
尽管这样,从80年代初,达赖喇嘛说他不想搞“西藏独立”了,我们中央政府马上就跟他进行了接触,请他身边的人,他最信任的人,先后20批回到国内和我们接谈、到西藏参观。但是他们利用了我们的好心,在西藏境内又去大肆宣传所谓“西藏独立”。到了90年代初,达赖喇嘛错误估计形势,称“不和一个即将垮台的政权谈判”,于1993年宣布停止和中央政府的接触。但是,他们的预期没有实现,只好再度提出要和中央政府接触。从2002年起,我们又和他开始了接触,到今年已经是第九次了,今年之内就进行了三次。这说明我们中央政府是宽容的,期望达赖喇嘛选择正确的道路,我们的门始终是敞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