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蓓)10月29日,本报报道了慈溪一老板因负债累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儿子却买来奔驰轿车开的消息。昨天,这名老板余某因诈骗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底,余某因背负巨额债务,将其所经营的轴承机械公司转让给他人。两个月后,他明知自己已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伙同妻子乐某(另案处理)隐瞒公司已转让的事实,仍然以该公司需要资金等为由,骗得13万元,所得赃款用于支付其他借款利息等。
在1998年10月至今年2月间,余某还伙同妻子乐某多次以扩大企业规模、购买设备等为由,采用约定月息为0.65%至10%并出具借条的方式,分别向张某等50人借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000余万元。这些借款被余某夫妇用于支付利息、购买企业设备及个人消费等,致使上述50个债权人借款本金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