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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每个村都要有药品安全信息员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26 12:40:38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以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药品安全风险。

  该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起源头可控、统一配送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建立起农村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现药品管理规范化。各县(市)区要把药品安全列入乡镇公共安全职能范畴,明确药品安全职责,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政府和街道要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专管或协管人员,每个行政村都要确定一名药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员,形成一张遍布全市每个村的网络;同时,严格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零售网点向农村延伸;对故意购进假劣药品,危害公众健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记者 郑仲晔)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