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樊曦、陈玉明)记者26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
据了解,这547.8亿元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270亿元,约占49%;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96.3亿元,约占3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81.5亿元,约占15%。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下达,配合了近期出台的国家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于引导中央企业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中央企业渡过难关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
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经过2007年的试点后,今年是央企正式上缴红利的第一年,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刚起步,国资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度,引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