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王敏)华硕索赔案当事人黄静11月23日收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立案调查申请”的投诉回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汉26日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消协无法对她与华硕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记者从中消协获悉,2006年,消费者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与华硕公司发生争议。11月11日,黄静委托律师就华硕问题向中消协提出“立案调查申请”的投诉。武高汉说,中消协在黄静提出“立案调查申请”的投诉之前,就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
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有对消费争议进行调解的职能,但调解的前提必须是争议双方自愿。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分公司从媒体得知黄静委托律师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立案调查申请”的投诉的消息后,主动给中国消费者协会来函,明确表示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所以中消协就无法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