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起贼心?案犯的供词挺有警示意义:他们没要求我出示身份证,也不知道我在哪里工作,我想没人能找到我
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桂凌 木木)陈先生和包先生在北仑小港租了一套房子,为省钱,他们将一间闲置的房间租给陌生男子邹某,不料笔记本电脑、金条等财物被洗劫一空,邹某也消失了。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下午出门晚上回家
发现暂住处遭洗劫
今年5月20日,由于工作忙碌,陈先生、包先生急匆匆地将自己承租房屋的一间租给了陌生男子邹某。2天后,包先生去了北京出差;当天下午,陈先生也有事外出,屋子里只剩下邹某。
当天傍晚,陈先生办完事回家,发现自己放在屋内的行李没了,屋子被翻了个底朝天,合租男子邹某不见踪影,打电话也联系不上。
陈先生立即清点财物,发现包先生和自己放在房内的许多贵重物品不翼而飞,包括一根100克的金条、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贵重手机,还有名牌拉杆包、肩包、化妆品和皮鞋,加起来价值3万多元。
陈先生赶忙通知远在北京的包先生,并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看到:当天下午,邹某背着鼓鼓的包,一手拉着一个拉杆包,一手提着大包小包,关门离开了暂住房,走出小区。
陈先生仔细一看,邹某拉的那个拉杆包,就是包先生的。
7月15日,警方在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家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邹某抓获。
合租人交代盗窃经过
曾向同事吹嘘“战果”
邹某来自江西,今年28岁,是上海某公司驻宁波办事处的员工。
邹某表示,当时公司突然要调他回上海,由于陈先生和包先生在合租房子时没有要求他出示有关身份证件,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工作,平时房门都是敞开的,他看到两人用的都是名牌,便决定偷一些值钱的东西走,觉得不会有人能找到他。
在法庭上,邹某承认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箱包等财物,也承认作案后曾得意地跟同事李先生讲起自己轻松盗得两三万元财物的事实,但坚决否认偷了名牌化妆品、皮鞋和金条。
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邹某没有偷过金条的辩解和李先生等人的证言不相符,与他自己之前描述的作案经过也不符合,法院不予采信。
但对于他是否偷过化妆品、皮鞋等物,由于只有报案人的陈述,缺乏佐证,不能确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由合租引发的刑事案件呈现增多趋势。市民在合租时要注意防范,一定要查看合租人的有效证件,记下身份证号码,最好了解对方的工作单位等信息。
平时,合租者外出一定要记得锁好自己的房门,现金和贵重财物不要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