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下月起提至50万
稿源: 广州日报  | 2008-11-28 07:27:00

  文/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胡传定

  今日热点

  本报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从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80万元。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因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广州职工人均月缴存近600元

  本报讯 记者昨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到2008年10月广州(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累计共有27915个单位的229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目前广州职工人均月缴存额近600元,历年累计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971.4亿元;历年累计共有325.9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522.6亿元。

  其中用于购、建住房及支付房租的占提取总额的79.05%;提取用于离退休养老的有6.09 万人次,占提取总额的13.92%。

  另外,数据显示,广州市历年累计共向15.25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50.22亿元,回收157.21亿元,贷款余额193.01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3.01% 。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