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松高)今年62岁的胡婆婆去禅寺烧香时,被烟花炸瞎一只右眼。近日,余姚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胡婆婆最终获得生产厂家11.5万元的经济赔偿。
今年8月18日早晨,家住余姚城区南雷路的胡婆婆和他人一起到余姚市陆埠一禅寺烧香。当时,胡婆婆正在大殿内做早课。突然殿外燃放的一只烟花爆炸,炸筒碎片四射,正好弹中胡婆婆的右眼。胡婆婆顿时鲜血直流,被急送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胡婆婆的右眼球已完全破裂,只能摘除。医生当即给她做了右眼摘除手术。经过14天住院治疗,共花了4000余元医疗费。而后经鉴定,胡婆婆为7级伤残。事后,胡婆婆向余姚市消保委投诉,要求烟花生产厂家赔偿21.4万元经济损失。
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与该烟花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浏阳某花炮厂取得了联系。厂家随即派人到余姚进行调查。近日,余姚市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生产厂家承认在这起事故中确实有责任,但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因为烟花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燃放时要放在平整的地面上,而且四周要固定,人员要远离燃放点40米的距离,而胡婆婆当时距离燃放点只有20米左右。而胡婆婆认为,当时她在殿内而不是在外面,不可能离开40米,室内应该是安全的,而且烟花是寺院的人燃放的,主要原因是炸筒爆炸引起的,说明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生产厂家浏阳某花炮厂一次性赔偿给胡婆婆11.5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