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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服装费“闹剧”何时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1-28 12:35:25

  本报讯 签下“自愿购买工作服”协议,交纳360元服装费后,才能签劳动合同。求职心切的李小姐在宁波智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上班不到一周,发现自己当初应聘文员岗位,实际却做起了推销员的工作,她向公司提出异议,但负责人却表示“这样做有利于以后的文员工作”。李小姐思来想去,觉得自己上了当,便辞了职,可该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后以各种原因拒绝退回服装费。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李小姐向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求助,在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两天前,李小姐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上当的人实在太多了,而且骗局还在继续!”昨天,李小姐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希望大家小心提防这样的“求职陷阱”。

  “明摆着骗你一笔服装费!”李小姐气愤地告诉记者,9月中旬,她接到该公司的面试电话,公司的负责人草草问了几个问题就让她签了“自愿购买工作服”的协议,协议书上写道:如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李小姐一直对文员工作十分心仪,只有半年工作经验的她也没有细想,就交了这笔钱。“一上班就推销话机业务,按指标考核。”李小姐觉得这样的工作与文员一点关系都没有。

  “迄今为止,已处理与该公司相关的同类投诉60起,涉及金额21600元,最近一起是在11月中旬。”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曾经四次更改名称,两个多月前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对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至今未履行,也未做任何回应。与此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不断收到新的投诉。鉴于此,该局已与法院做进一步沟通,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招聘,建立劳动关系都不能扣押身份证、收服装费、押金等。工作人员提醒求职者防范招聘陷阱,他指出,针对某些企业不诚信的行为,海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实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指派专人做定期不定期的走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海曙区灵桥广场1401室的该公司办公室,一位自称姓彭的先生表示“已按照公司程序将服装费退还给李小姐”。至于其他投诉,彭先生未作解释。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