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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工程紧急排查重大安全隐患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29 08:27:12

  本报讯(郭 靖)昨天,市建委根据建设部和省有关指示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迅速排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坚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立即停工。对施工、监理单位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落实、走形式走过场的情况要视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惩手段。

  通知要求各建筑业企业立即全数排查在建工程,确保每个工地、每个施工环节的安全动态都在受控之中。各企业在检查后要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由带队检查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相关监理人员必须监督建筑业企业做好排查工作,并签名确认。

  通知强调,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论证和审批,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承重支模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高大模板工程承重支模架搭设完、混凝土浇捣前,必须组织安全验收。深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实施,并密切观测,防止边坡失稳、坑底隆起、桩基侧移等现象发生。

  通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场后、安装前,应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在设备交接后,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然后组织各方主体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