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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私下和顾客较劲 没了一千四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29 08:34:37

  左边是服务员写的纸条,右边是余先生去年购车时商店送的保险凭证。(冯小平 摄)

  “如果去年买车送过保险,店里送你一辆电动车!”服务员私下和顾客较劲,结果亏大了……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海 消)余先生向商家购买电动车时,要求店方赠送失窃保险,服务员以本店不送保险为由予以拒绝。岂料余先生一年前在该店买过一辆电动车,并获得了一年的失窃保险,于是双方较起劲来。结果,余先生以不到一半的价格买到了一辆电动车。

  前不久,余先生到位于环城西路上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购车,当时他看中了一辆标价为2500元的电动车。购车过程中,余先生要求商店为他新购的车免费提供一年的失窃保险。接待余先生的是一名姓丁的服务员,他告诉余先生店里不送失窃保险。余先生说,去年购车送保险,为什么现在不送了?服务员非常肯定地说,去年他们店也没送过!由于余先生去年4月6日在这家店购买过相同款式的电动车,当时商店送了他一年的失窃保险。于是余先生问服务员:要是你们店去年送过保险咋办?那名姓丁的服务员不加思索地回答:如果去年我们店买车送保险,你想买的那辆电动车就送给你!“口说无凭,你把刚才说的写下来!”余先生说。服务员便拿过一张纸写道:如果去年有失切(窃)保险,(电动车型号)我公司送你一辆。写完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还顺手拿来一枚该店的发票纠错章盖在上面。

  余先生回家找到去年购车时商店送保险出具的凭证后,随即拿去递给服务员看。这下服务员哑口了。余先生见商店不兑现“承诺”,便拿着纸条向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在消保委的调解中,商店负责人称,该店以前买车的确送过失窃保险,但从去年5月1日起不再送了,估计姓丁的服务员不知道这事。负责人称此事是服务员和消费者之间打赌引起的,与商店无关。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是打赌行为当然无效,但店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打赌行为,而从服务员写给余先生的纸条上看,更可以理解为是商店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

  对此,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也认为,从服务员写给余先生的纸条内容来看,很难证明这是一种打赌行为,而应该理解为商店的许诺行为,许诺一旦作出就应该兑现。郑教授称,服务员没有权力作出理应由商店来作的许诺,在这件事上,商店和服务员都存在着过错。最终,经过海曙区消保委的调解,商店同意以1100元的价格,让余先生买走标价为2500元的电动车。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