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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举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1-30 09:37:37

  本报讯(记者卢磊)昨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及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海曙区在天一广场联合举行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暨宁波市主场活动,正式启动全省和全市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宋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主持启动仪式。

  巴音朝鲁在讲话中指出,举办“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是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法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不仅是塑造和彰显城市形象的重要元素,而且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深入持久地推进法治建设,引导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和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践行法治理念,真正使法治精神成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要以这次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法治环境,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启动仪式上,巴音朝鲁等省、市领导同志还向被命名为浙江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宁波市法制教育基地、海曙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单位授牌,并观看了现场展出的法制宣传图板。

  在启动仪式的广场活动中,浙江省女子监狱“育新”艺术演出团为现场观众献上了一台寓法于情、感人至深的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咨询服务、法律知识竞猜、法制图板展示等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踊跃参与。

  据了解,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还将组织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讲座、为市法制教育基地揭牌等活动。各县(市)区也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