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股市平准基金。
平准基金作为稳定市场的一个工具,有助于化解股市恐慌性抛售和非理性的过热等股市自身无法克服的生理缺陷。关于其资金来源可考虑由股权分置改革后尤其是2007年以来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组成,取之于股市,用之于股市。主要是向投资者传达政府明确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信号和信心。
2.建议国资部门推出《稳定资本市场,发挥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主导作用的指导意见》。
让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具体明确: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在稳定资本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提倡并鼓励其采用价格锁定而非时间锁定自锁大非,鼓励必要时回购。强调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报和预批制度。
3.建议证券监管部门推出《推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
所谓期权激励是指给予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既定的时间,按既定的价格购买既定数额股票的激励制度,股票只有上涨,上市公司高管才能成为受益人。由此建立“东家”和“管家”的股价制衡机制,约束大小非导致的股价下跌。
4.解决大小非(含限售股,即所谓的大小限)。
用价格锁定取代时间锁定,具体表述为“大非自锁,小非分割”,披露“大的小非”,放飞“小的小非”。“大非自锁”,是指大股东自愿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将所持非流通股锁定在一个预设的最低价格之上,只有高于这个价位才会售出,
“小非分割”,是指由于在我国1600多家上市公司中股本在5亿股以上的上市公司近500家,而5亿股的5%高达2500万股,因此小非并不小。可以把持有同一公司非流通股500万股及以上者界定为“大的小非”,500万股以下界定为“小的小非”,分而治之。记者:敖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