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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燃油费改革前养路费正常收取不得偷逃抗缴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02 07:43:24

  新华网沈阳12月1日电(记者徐扬)针对目前出现“燃油税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公路养路费将取消”的传闻,辽宁省交通厅发布通告称,12月份的公路养路费还将正常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偷逃、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

  这则通告称,在国家燃油税改革正式实施前,车主必须按照国家和辽宁省规定到当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偷逃、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同时,交通征稽部门对12月10日前车主主动缴纳12月或以前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一律免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对逾期仍未缴纳的,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将通过开展稽查行动依法查扣欠费车辆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追缴车辆欠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表示,在国家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全省交通征稽机构对以往欠费车辆拥有追索权,有权继续通过查扣欠费车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全力追缴车辆欠费,确保拖欠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得到全面足额征收到位。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