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平生、王亮)日前,广州市政府出台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8项新政,其中一条规定,从本月起每辆出租车每月的承包管理费将下调800元(含300元的企业停车场服务费)。不过,有些出租车公司称,企业需要进行全方面核算,因此具体下调方案目前还没有出台。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这项新政措施在未来5年内都有效,而5年正是法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最长期限。
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各出租车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政府的文件精神。违者将被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以5倍于非法所得的处罚。
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在该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区内各出租车企业,从2008年12月1日起,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或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每车每月统一下调500元,已向司机发放的每车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可抵扣,取消出租汽车企业为司机提供停车场服务时收取的每车每月300元的停车服务费。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向司机新增任何收费项目,不得提高任何原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2区2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当地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费的管理和调整办法。
至于各出租车企业每月500元的管理费下调将从哪些环节来调整,邱亿通表示,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收费及管理情况,自行消化下调。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走访广州白云、交通集团等市内几大主要出租车公司。这些公司均表示,昨天中午已收到政府部门关于下调企业出租车承包费用的文件,但他们目前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下调承包费方案。
广州交通集团出租车公司的新闻负责人云永东对记者表示,企业需要重新进行全面经营核算与各方面业务调整。因此企业领导需要继续与政府部门开会协商讨论操作办法。
部分出租车企业存在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12月2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审计局,并联合各区(县级市)物价管理部门对全市27家出租车企业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出租车企业存在乱收费行为。
在超标准收费方面,按规定,实行承包模式的出租车企业,一类企业承包费为8450元/月,但个别企业以汽车折旧分摊为由,向司机收取8900元/月或9100元/月的承包费。
打“擦边球”进行乱收费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企业停车场收费方面,一些出租车企业并没有提供停车服务,却还是向司机收取每月每车300元的停车费。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市71家出租车企业逐家检查。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在遇到不合理收费情况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