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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年关将至,谨防五类"节日犯罪"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05 07:56:15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赵丹杨)元旦、春节历来是消费旺季。由于人、财、物流动频繁,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作乱、非法牟利,经济犯罪往往高发。昨天,公安机关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谨防以下五种经济犯罪。

  伪造代金卡代金券骗财物

  节日期间,商家常印制并出售大量代金卡、代金券,由于在印制和使用上缺少相关规定和必备的防伪标志,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常以伪造的代金卡、代金券诈骗商家货物或调换真币。

  防范建议:一是要按照国家规定,杜绝或减少使用代金卡、券;二是要增强代金卡、券的防伪功能;三是要加强发行商家的内部管理,堵塞漏洞。

  生产销售假冒名烟名酒

  节日期间烟酒类产品需求巨大,不法分子借机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群众。

  防范建议:购买烟酒请去正规的商行,不可贪图便宜,如发现假冒烟酒可拨打110报案或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提供线索。

  使用假币

  节日期间也是使用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家交易繁忙之际使用假币,比较常见的是以小孩、老人作掩护零星使用,使商家防不胜防。

  防范建议:购置验钞机,如在昏暗的灯光下遇到用大额面值钞票购买几元钱的小件商品时,要仔细鉴别钞票真伪。

  合同诈骗

  节日期间,以生活消费品为重点,厂家、商家之间的经济交往较平时活跃,紧俏商品、名优产品抢手,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手中有紧俏商品为诱饵,诱使商家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订金或货款后逃匿。

  防范建议:企业经营者要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双簧”诈骗,遇到陌生单位主动要求代理并有买家上门订货,要尽可能通过工商等职能部门摸清对方底细,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

  各类短信骗局

  最近,经常有人收到以贷款为幌子或以“汇款请至某账号”或“请父母汇钱给我同学”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抓住年底一些人急需资金做生意又难以筹到贷款的心理,发布各类“专业贷款”信息广告进行诈骗。

  防范建议:犯罪分子以贷款为名作案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布“无息”、“低息”贷款广告引诱受害人,要求受害人先向指定账户汇入小额利息;另一种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发布“无抵押贷款”信息,要求受害人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并在新开的银行账户内存入一定金额用作验资。之后,作案人员以验资、汇入贷款金额等为名索取受害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迅速在异地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划走。至于其他利用短信诈骗的手段,大家也要提高警惕,汇款前一定要核实清楚,以避免经济损失。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