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称,对于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各级财政部门在严把资金投向的同时,要带动多方投资,保障资金来源。
通知指出,财政部门可从当年超收收入特例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安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安排等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要通过财政资金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超过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防止项目概预算不足、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胡子”工程。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将加强资金源头监管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中央补助地方小型项目筛选把关,将参与政府投资管理关口前移。(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