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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目标确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2-05 13:14:26

  本报讯 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昨天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任务进行总体部署,并着力在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及健全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和要求。

  培养20万名中高级技工

  该意见提出,到2012年,要基本建成20个符合我市地方支柱和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引进和开发200种面向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教材;引进和培育20家具有知名培训品牌的高端培训机构;基本建成2个由政府主导、面向社会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培养5万名以上具有国际或国内中高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人才;培养20万名以上中高级技工,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以上。

  每个专业资助300万—500万元

  我市鼓励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发展。重点专业申报应与我市地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相结合,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执业)能力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资质,一经认定,市政府将给予每个重点专业300万元至500万元经费资助,获准为国家部委定点的人才培训机构,可以在原资助资金的基础上翻倍追加投入。

  推行“双结合”人才培养

  我市将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和“双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内容相互衔接的“双结合”教育培训计划。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参加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与考证,获得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学校给予其一定专业技能岗位聘用津贴,并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获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不高于培训考核费用50%的补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培训。

  加快培育高端培训机构

  从2008年起,具有国际知名培训品牌的境外培训机构总部设在宁波或在宁波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的100万元或5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继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成为当地政府定点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培训项目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可享受市政府补助,并纳入先进评选表彰范围。

  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完善企业技工起档工资指导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职业院校、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和“十大甬城名技师”、“百名甬城金白领”、“百名甬城金蓝领”等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予以重奖。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