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几个月以来,受经济寒潮影响,一些工厂开始减薪裁员,在镇海九龙湖镇一家机械公司工作的罗先生前不久被公司提前解聘,但在赔偿方面,他和公司的意见不合。昨天下午,罗先生就此事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
罗先生是去年8月进该公司工作的,直到今年4月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签合同时公司的效益不错,所以公司跟罗先生的合同签到2010年3月31日,合同约定,罗先生的基本工资为每月850元,奖金为计件数,另外算。
没想到合同签订后不到半年,就刮起了经济危机之风,他们公司也受到了影响,订单大量减少。上周六,他去上班时接到了老板的口头通知,说公司效益不好,他被裁员了。“他是临时通知的,我们一点准备也没有。”和罗先生一起被裁员的,共有7个人。但在赔偿问题上,罗先生和公司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按照劳动合同法,具体能获多少补偿,罗先生就此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
记者于是向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解释说,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同时,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另外,如果公司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将被解聘的,则需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记者 袁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