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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鼓励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05 20:06:53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白洁纯、刘诗平)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凸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5日宣布出台又一项新举措,鼓励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银监会出台的这份《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力求从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上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鼓励银行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

  根据指导意见,银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限于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在内的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服务业务。

  指导意见要求,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风险定价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小企业信息,特别是现场实地核查和搜集非财务信息,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引入专业化定价技术,通过综合测算,在现行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定价。

  建立独立的成本利润核算机制。根据业务规模和收益,建立以内部转移定价为基础的独立成本利润核算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合理安排各项经营成本,单独核算经营利润。

  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探索多种审批方式,可对部分授信环节进行合并或同步进行,以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独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资源配置力度,注重经营绩效和风险管理相结合,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方式。

  此外,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还应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人才队伍,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独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授信尽职免责制度,以及单独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损失拨备制度。同时要注重开发、使用适应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以推动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