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桂凌 木木 记者沈孙晖)宁波籍男子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王某和另3名男子(该3人已另案处理),将做电脑生意的小赵骗到北仑一家酒店的客房内,劫走对方所带的5台笔记本电脑。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赵某、王某均获刑。
30岁的赵某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工作,一直在社会上混。去年10月,赵某伙同他人,将绍兴上虞一家服装公司的老板王先生强行带到宁波,以讨要加工的服装为由,将对方关在镇海一家酒店内。其间,赵某等人对王先生拳打脚踢,直至拿到加工的服装后才将人释放。几天后,赵某主动向上虞警方投案,并在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在社会上晃荡后,手头拮据的赵某又打起了歪主意。他和王某等人策划了一起“请君入瓮”的抢劫案。7月25日上午,他们到北仑一家酒店开好房间。赵某打电话给做电脑生意的小赵,称他和朋友想买电脑,但又不方便出门,要对方带5台笔记本电脑来让他们瞧瞧。小赵以为来了大生意,兴高采烈地答应下来。
当天下午2时左右,小赵带着戴尔、索尼等5台笔记本电脑来到酒店。赵某、王某等人装模作样看货后,一边假装与小赵讨价还价,一边将在楼下等候的另外两人叫到房间。小赵还以为是顾客的朋友来了,谁知这两人一进房就拿出刀,对他进行威胁并殴打。没等小赵反应过来,五台笔记本电脑以及自己的诺基亚手机就被赵某等人抢走了。他随后赶紧报警。
几天后,赵某听说警察要抓他,非常害怕,答应将东西归还小赵,结果在退赃时被民警抓获。赵某归案后,配合警方抓获王某。案发后,除戴尔电脑外,其余赃物均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小赵。另外,赵某、王某还主动向小赵分别退赔2200元和20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北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犯抢劫罪,之前又犯有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