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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丹尔”蛋糕票未失效 为啥不能提货?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12-08 09:20:40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戴建平)手中的蛋糕票明明未过期,可蛋糕店却不让他凭票提货,这让家住鄞州区的李先生感到不满。

  不久前,老李到江东彩虹北路上的“司丹尔”蛋糕店去订蛋糕,准备晚上给过生日的朋友贺寿。店员看过老李手中的蛋糕票说:公司有规定,你这票子不能用了,必须用现金买。老李告诉记者,他一共有两张面额128元的蛋糕票,是几个月前朋友送的。这蛋糕票上有“司丹尔”公司的章,而且提货有效期到本月底,咋一下子就不能用了呢?!

  老李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日前,江东新河工商所联系了“司丹尔”彩虹北路店店长谢小姐,进行调解。谢小姐承认这是真的“司丹尔”蛋糕票,经过协商,同意老李凭票到店里提货,并签上了名字。

  先前老李使用蛋糕票为何被拒?谢小姐说,大约一年前,市内某公司和“司丹尔”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先拿走了很多蛋糕票,原来约定根据消费者的实际使用量定期结算的,没想到这家公司前阵子出事了,据说负责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欠了不少债。为减少损失,“司丹尔”公司领导决定从上月起,拒绝接受这部分蛋糕票,李先生的票属该公司领走的那部分,因此被拒用。谢小姐说,和老李一样情况的消费者有不少,蛋糕票有的是亲朋送的,有的是通过网络打折买来的,她们店员也感到很难办。

  据记者了解,最近一个月来,新河工商所就接到4起“司丹尔”蛋糕票拒用投诉。该所12315调解员老戴说,这些蛋糕票既然店方承认是真实有效的,就等同于有价凭证,理应让消费者凭票提货。那家公司和“司丹尔”的票款结算事宜,类似经营者和代理商之间的纠纷。冤有头、债有主,把经营风险、经营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工商部门建议“司丹尔”公司妥善处理此事,以免引起更多的矛盾。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