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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明年煤炭市场供求形势将总体宽松
稿源: 新华网  | 2008-12-08 16:05:25

  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文静、江国成)记者从8日召开的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上了解到,明年我国煤炭需求总量预计将保持增长,但增幅将继续回落。煤炭市场供求形势将总体宽松,但由于存在产运需结构性矛盾和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等部门在会议上表示要认真做好明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煤炭供需双方企业要按照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原则,搞好价格协商,增强诚信意识,提高煤炭合同兑现率。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搞好供需总量平衡,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会议强调,目前正值冬季供煤、供暖和供电高峰阶段,各煤炭、电力企业要组织好生产供应,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好客运和货物运输,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煤和群众出行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次会议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的。铁路、交通运输、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对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

  12月8日,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会议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分析当前煤炭市场形势,安排部署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影响,煤电油气运供应总体偏紧。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为保障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以及奥运和迎峰度夏期间的煤电油气运供应,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切实控制不合理需求,实施重点保障,较好地完成了保灾区、保奥运、保经济、保民生任务,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必须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正视挑战,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克服当前困难,为实现更长时间的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基础。预计明年煤炭需求总量保持增长,但增幅继续回落,煤炭生产和运输具备稳定增长的条件,煤炭市场供求形势将总体宽松,但由于存在产运需结构性矛盾和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

  会议明确,要以促进经济平稳运行为中心,认真搞好明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要把搞好产运需衔接作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来抓,正确把握衔接的各项原则、政策和要求,加快衔接工作进度。供需双方企业要按照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原则,搞好价格协商,增强诚信意识,提高煤炭合同兑现率。要加强宏观调控,搞好供需总量平衡,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会议强调,目前正值冬季供煤、供暖和供电高峰阶段,各煤炭、电力企业要组织好生产供应,铁路、交通部门要安排好客运和货物运输,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煤和群众出行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次会议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铁男到会并作讲话。铁路、交通、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对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9年跨省区

  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办),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肥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2008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坚持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保障抗灾救灾、举办奥运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能源供给奠定了基础。2009年煤炭供求将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趋于宽松,但由于存在产运需结构性矛盾和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可能会出现部分品种、区域和时段性矛盾。为继续深化煤炭订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运力配置框架方案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要求,研究确定订货改革和产运需衔接的原则、政策和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并负责组织指导跨省区产运需衔接。

  (二)根据居民生活、电力、化肥、冶金和出口等重点行业跨省区煤炭需求、煤炭资源及铁路新增运力情况,确定2009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8.46亿吨。

  (三)为增强运力配置框架方案对煤矿和用户衔接的指导性,框架方案将运力配置落实到矿点。对每个矿点的运量配置,原则上以2008年预计实际完成量为基础,适当考虑新增产能和运能。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签订买卖合同

  (一)凡属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煤矿、煤炭消费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新老企业,均可以公平自主地参加衔接。禁止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的非法煤矿,未经国家核准(审批)、违规建设、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炭消费企业参加衔接。

  (二)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供需双方企业要以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为依据,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资源、协商价格,依法签订买卖合同。原则上,供需双方签订的经铁路运输的跨省区合同量,不应低于框架方案。合同须明确数量、质量和价格,严禁签订虚假合同,严禁欺诈行为。

  (四)在运力配置框架方案范围内,支持煤矿优化用户和煤炭产品结构,支持用户优化煤矿资源结构,把资源、运力优化调整到节能减排、诚信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

  (五)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家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六)供需双方应当在本通知下达后20天至一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完成衔接、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供需双方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和运力落实。

  三、优化煤炭运力配置,提高运输效率

  (一)在确定的供需衔接阶段结束以后,委托煤炭行业协会协助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收集汇总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对供需双方企业自主签订的合同,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非法干预和调整。

  (二)铁道部、交通运输部集中组织有关铁路局、港口,审核落实运力。集中审核落实运力阶段结束后,一律不再预留框架方案内的运力指标。

  (三)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审核落实运力,必须以供需双方已经签订的完整有效的合同为基础,以运力框架方案为依据,并坚持以下原则:

  1.向产业政策鼓励和符合项目核准(审批)规定的企业倾斜,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

  2.向中长期合同、大宗合同倾斜,向合同兑现率高和执行国家煤价政策较好的企业倾斜;

  3.向战略装卸车点、开展路企直通运输的企业和大客户以及运输效率高的企业倾斜。

  煤炭产运需企业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产运需衔接;各有关行业协会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服从宏观调控,强化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引导、督促企业做好衔接工作。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督促指导。

  对产煤省(区、市)内的煤炭产运需衔接,由省(区、市)经济运行、煤炭管理等部门会同铁路、交通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原则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发改委)

【编辑:夏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