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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迷”网上购买气枪铅弹被判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09 07:47:17

 

漫画:任山葳

  金某曾是一名优秀士兵,退伍后又获得“慈溪市先进工作者”称号。然而,他却是一名“枪迷”,竟委托好友伍某、戎某从网上购买气枪铅弹,从而触犯法律。昨天上午,慈溪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伍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35岁的金某是慈溪人,大学文化,自小喜欢枪支。14年前,他花200元在镇上的文体商店买到一支气枪和配套的气枪铅弹。那时,气枪与气枪铅弹作为一项文化体育用品,和发令枪一起摆在文体店里出售。金某用这把枪打麻雀,过了一把“枪瘾”。那一年,金某应征入伍,去了边防部队,最终实现了他使用真枪实弹的梦想。

  在部队服役三年期间,金某勤奋踏实,不仅入了党,还被评为“优秀士兵”。退伍之后,金某回到慈溪,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来有了贤惠的妻子和漂亮的女儿。在工作上,金某很敬业,很快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连续5年考核都是“优秀”,他还获得“慈溪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托好友网购气枪铅弹

  现在的文体店里再也没有气枪和气枪铅弹出售了。工作之余,金某仍非常迷恋枪支。每次回到乡下老屋,他都会拿出以前的旧气枪看看、擦擦。

  今年春节,金某与从小一起玩大的好朋友伍某聚会。闲聊时,伍某说网上可以买到气枪铅弹。金某听后非常高兴,立即托伍某购买。伍某爽快地答应了。

  此后,伍某想起他们共同长大的另一个好朋友戎某。戎某经营网吧,天天守着网络。伍某一讲是金某要他帮忙在网上买气枪铅弹,戎某立即答应帮忙购买。

  今年3月,戎某在网上搜索“气枪铅弹”,联系到一名网名叫“观音王”的卖家。戎某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5盒6000发气枪铅弹。

  法庭上三人泪流满面

  6月,气枪铅弹卖家“观音王”被广西警方抓获,协查函随后传到了慈溪市公安局。一个月后,金某、伍某、戎某被逮捕。

  在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的抽泣声始终没有停止。三个从小一起玩大的好朋友站在被告席上也不停流泪。如今,他们三人的孩子在幼儿园也是好朋友,对于爸爸的突然“消失”,三个年幼的孩子还不知道原因。

  对于公诉人所有指控的犯罪事实,三人没有异议。金某说,买铅弹是因为自己喜好射击,戎某、伍某出于朋友义气,替自己从网上购买气枪铅弹,是无意识的犯罪,没有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他对不起两个好朋友,对不起所有亲人,恳求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涉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起刑3年

  枪支弹药犯罪最高判死刑

  国家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关于非军用枪支,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都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该罪起刑就是3年,最重能判死刑。

  “三名被告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慈溪法院的承办法官说,这个案件中,三名被告是否知道购买气枪铅弹属违法行为,并不影响对三名被告的定罪。三名被告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但只要靠上了刑法的“硬杠子”,就难以逃脱处罚。

  法庭在量刑时考虑了三名被告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又综合了各被告人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遂对三名被告作出上述判决。这个案件有较强的社会警示作用。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