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紧急找人:杨友富,你的儿子出车祸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12-09 07:47:17

  本报讯(记者 戎美容)纪先生受朋友所托带几天朋友的孩子,没想到孩子出了交通事故。昨天下午,纪先生走进本报热线室,希望找到孩子的父亲。

  14岁的小奇(化名)小脸黑瘦,左胳膊上吊着一条纱布。“手很痛!火辣辣的。”小奇告诉记者,小学没毕业,他就随父亲来到宁波。前几天,父亲说要去外面找房子,第二天就把他交给了纪先生,“都4天了,他还不回来接我。”

  纪先生说,他与小奇的父亲杨友富是7年前打工认识的,感情还不错,后来杨友富不做了,大家失去联系,直到一个星期前碰巧遇上。当时,杨友富说自己要去外面,让纪先生帮忙带几天儿子。

  “那几天工地上的活比较少,我也没结婚,心想照顾小孩比较方便的。”纪先生说,前天下午,小奇在幸福苑小区被一辆红色轿车撞伤了左胳膊,幸好未伤及骨头。

  “当时车主想私下解决,但我不是小孩的监护人,万一以后出了事情怎么办?我当然不同意,所以建议去报案。”纪先生说。

  昨天上午,纪先生领着小奇去江东交警大队报案,被告知一定要在小奇父母的陪同下才能报案,但当时杨友富的手机始终处在关机状态。

  既然报不了案,孩子受伤总要有人照顾,纪先生想让交警把孩子先交给车主照顾,等小奇伤势好了,如果他父亲还没回来,他也愿意照顾。于是,他把小奇留在交警大队,自己打车先回工地。

  “我已经拖了两天的班。”想不到在去工地的途中,纪先生把留有杨友富联系方式的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失去了唯一的联系方式,“找不到他爸爸,报不了案,事情解决不了,后续医疗费怎么办?”

  据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或者在监护人直接授权的委托人陪同下报案,因为未成年人本身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纪先生报案是无效的,否则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