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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生变故 几十万元蛋糕票打水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12-09 13:35:08

  本报讯 “这些蛋糕票明明盖有蛋糕品牌公司的图章,而且也没有过期,为啥就不能用了呢?”最近,消费者吴女士气冲冲地找到江东区消保委,向工作人员诉说她的遭遇。

  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提货券显示,该批提货券的到期日期标注为2009年12月31日。明明还未过期,为何就“作废”了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品牌糕点企业前不久确实曾以在店门口贴通知等形式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中称,是因“香港华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变故”,“即日起派送的我公司提货券一率作废”。

  经仔细察看吴女士的提货券,记者注意到,原来这批提货券与普通的糕点提货券有所不同,券面上不仅印有该糕点企业的名称和图章,还标注了“香港华健股份有限公司(监制)”的字样。原来,它们并不是简单由该糕点企业直接发售给消费者的,而是糕点企业与这家“香港华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糕点企业曾与华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由糕点企业与华健公司一起合作印制了一大批蛋糕提货券(总面额达几十万元),然后交由华健公司使用和发售。而价款则是根据实际使用量,由糕点企业向华健公司定期结算的。前不久,这家香港华健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出现问题,糕点企业已无法凭消费者提供的这种提货券向该公司索要货款了。

  “糕点企业在提货券中盖了图章,就应当为这提货券负责。糕点企业与华健公司之间的合作发生问题,不能由消费者来埋单。”根据调查情况,江东区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这样指出。经调解,糕点企业向吴女士兑现了部分提货券。(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董消)

【编辑:沈媛仪】